秦漢新城“穩經濟保增長”7條硬核政策措施出臺
發布日期:2022-06-15 關注次數:1730
為落實國家、省、市和新區關于穩經濟各項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好政策的支持效應和引導作用,結合《西咸新區穩經濟保增長23條政策措施》和新城產業發展實際,進一步激發轄區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和活力,特制定秦漢新城促經濟、保增長七條措施。
第一條 大力促進轄區消費
鼓勵在秦漢新城范圍內注冊的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主體采取多種形式刺激消費,新城將向相關企業主體發放不少于200萬元的消費補貼。
第二條 鼓勵工業企業、建筑業企業加速發展
對轄區內建筑業企業二季度實現產值累計達到1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轄區內建筑業企業二季度實現產值累計達到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轄區內建筑業企業二季度實現產值累計達到2億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轄區內工業企業二季度累計產值達到5億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年產值5億元以上,二季度累計產值2.5億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年產值1億元以上,二季度累計產值5000萬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二季度累計產值1000萬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三條 大力鼓勵企業升規
對6月當月新增為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的企業,在享受新區級20萬元的基礎上額外再獎勵10萬元;對下半年新增為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的企業在享受新區級10萬元的基礎上額外再獎勵5萬元。
第四條 鼓勵轄區企業協同采購
支持轄區內工業企業間相互協同采購,在6、7、8月內按照采購額的1%給予購買方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現金獎勵。支持轄區內項目建設期采購轄區內工業企業生產的工業品(含轄區電廠直供電,商混企業除外),對6、7、8月內采購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單位,按照采購額的1%,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現金獎勵。支持轄區內企業間購買消費品用于員工福利,在6、7、8月內,對購買方按采購額的1%,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鼓勵項目提前開工建設
對區內新建社會投資項目,6月、7月、8月新開工的,分別在享受新區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基礎上,再額外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鼓勵《秦咸陽城遺址保護規劃》公布后項目加快實施
對受文物影響的項目或企業,在《秦咸陽城遺址保護規劃》正式公布后,于60日內辦理完畢文物審批手續且實現實質性開工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第七條 鼓勵商混企業保量供應
鼓勵轄區規模以上商混企業加大轄區在建項目的產品供應,即日起由新城按照實際供貨量,并形成建設現場實物的,按照5%給予賒銷補貼。
第一條 大力促進轄區消費
鼓勵在秦漢新城范圍內注冊的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主體采取多種形式刺激消費,新城將向相關企業主體發放不少于200萬元的消費補貼。
第二條 鼓勵工業企業、建筑業企業加速發展
對轄區內建筑業企業二季度實現產值累計達到1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轄區內建筑業企業二季度實現產值累計達到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轄區內建筑業企業二季度實現產值累計達到2億元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轄區內工業企業二季度累計產值達到5億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年產值5億元以上,二季度累計產值2.5億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年產值1億元以上,二季度累計產值5000萬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二季度累計產值1000萬元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三條 大力鼓勵企業升規
對6月當月新增為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的企業,在享受新區級20萬元的基礎上額外再獎勵10萬元;對下半年新增為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的企業在享受新區級10萬元的基礎上額外再獎勵5萬元。
第四條 鼓勵轄區企業協同采購
支持轄區內工業企業間相互協同采購,在6、7、8月內按照采購額的1%給予購買方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現金獎勵。支持轄區內項目建設期采購轄區內工業企業生產的工業品(含轄區電廠直供電,商混企業除外),對6、7、8月內采購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單位,按照采購額的1%,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現金獎勵。支持轄區內企業間購買消費品用于員工福利,在6、7、8月內,對購買方按采購額的1%,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鼓勵項目提前開工建設
對區內新建社會投資項目,6月、7月、8月新開工的,分別在享受新區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基礎上,再額外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鼓勵《秦咸陽城遺址保護規劃》公布后項目加快實施
對受文物影響的項目或企業,在《秦咸陽城遺址保護規劃》正式公布后,于60日內辦理完畢文物審批手續且實現實質性開工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第七條 鼓勵商混企業保量供應
鼓勵轄區規模以上商混企業加大轄區在建項目的產品供應,即日起由新城按照實際供貨量,并形成建設現場實物的,按照5%給予賒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