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區投資優惠政策
發布日期:2019-05-28 關注次數:1036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西咸新區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有關精神,西咸新區開發建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 對設在西咸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的一般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按12%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的出口企業,出口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經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二年。
第二條 從事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以及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
第三條 內外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四條 對投資西咸新區的資源型企業,其在陜資源開發中提取的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專項資金,準予稅前扣除。
第五條 對西咸新區范圍內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重點節能服務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第六條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第七條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對在西咸新區納稅并進入全國500強的民營企業,按企業實際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對技術先進性服務外包企業和示范園區實行稅收優惠,支持其加強技術研發和自主創新。對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中的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條 西咸新區保證落戶項目建設用地。西咸新區土地供應、土地計劃指標單列,土地供給量占全省的比例平均在30%左右。省政府支持西咸新區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先行先試,在全省范圍內異地劃補、增減掛鉤和占補平衡。
第十條 西咸新區實行相關產業地價優惠。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金融機構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土地供應計劃,所需用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招、拍、掛后,給予出讓地價30%以內的財政支持。
第十一條 投資西咸新區重點示范鎮建設,所繳納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費,全額返還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為每個重點示范鎮提供1500畝土地增減掛鉤指標,鼓勵農村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
第十二條 優先在西咸新區布局由中、省審批或核準的水利、交通、生態環境、特色農業、物流、文化、旅游等重點項目。支持有市場、有效益的資源就地加工轉化。配套中、省投資,加大對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和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重點項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專項支付力度。將部分公益性項目的國債轉貸資金逐步轉為撥款。
第十三條 西咸新區與陜北能源基地建設對接。5年內在西咸新區有重大產業投資的企業,優先參與陜北資源開發。鼓勵在陜資源開發企業在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參與西咸新區建設。實行陜北能源兩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與西咸新區建設掛鉤。
第十四條 在西咸新區空港新城國家級西安綜合保稅區B區投資的企業,享受與西安國際港務區同等的國家有關保稅物流及口岸通關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對重點物流企業的運輸、倉儲、配送、信息設施和物流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資金扶持。
第十六條 設立城郊“菜園子”工程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在西咸新區發展都市農業,建設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蔬菜生產基地。支持農產品“百庫”(氣調庫、冷庫)建設,每座庫補助100萬元。
第十七條 在西咸新區建設國家級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示范基地,優先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重點科技企業。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高新技術研發聚集地、孵化基地和產業化基地,相關項目免繳部分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企業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十八條 對于規模以上的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西咸新區合作新建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個給予20萬元以上獎勵;對新設立的規模以上企業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300萬元以上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以上獎勵。
第十九條 支持企業應用科技創新成果,對承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西咸新區內成功轉化的企業,給予其技術合同交易額的20%、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或貼息。
第二十條 對服務外包重大項目實施獎勵,對參與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的機構給予資金支持。
第二十一條 對軍工單位依托軍民結合型創新企業實施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就地轉化的,根據銷售規模和貸款規模,給予貸款人貸款額5%、不超過500萬元貼息支持。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對新區范圍內經認定的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按項目年實際節能量,給予每噸標煤3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鼓勵各金融機構在西咸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營業場所,在土地、稅收優惠基礎上,五年內入住西咸新區的新注冊金融機構,免繳所有登記類、證照類、鑒證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獎勵在西咸新區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補貼其在西咸新區購置、自建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
第二十四條 對新引進金融機構,實行當年營業稅增量全額返還。自納稅年度起三年內,全額返還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第四至五年,返還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第二十五條 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逐步增加直接融資比重,設立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為重點培育的后備企業墊付上市前期費用。墊付每戶企業的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在3年內未實現上市的企業,要如數退還墊付資金;成功上市的企業,除墊付資金作為獎勵外,對領導班子給予一定獎勵。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債權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
第二十六條 積極探索抵押或質押等多種貸款擔保方式,支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和典當公司,對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公司,按照平均擔保額的1-2%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經批準給予擔保業務三年免征營業稅政策。
第二十七條 省、市財政安排30億元資本金,建設西咸新區融資平臺。設立西咸發展基金,主要用于西咸新區基礎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扶持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商貿、旅游等現代服務業的集群化發展以及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
第二十八條 對企業設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優先支持列入國家計劃,爭取國家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在獲得國家批準后,省上按照“參股不控股”原則,每支基金投資1000-5000萬元。
第二十九條 西咸新區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鼓勵企業參與科技型企業和小型企業股權轉讓系統。開展環境容量有償使用、碳排放、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水權交易,試點能源、礦產資源、土地等交易。
第三十條 對世界500強企業投資西咸新區,項目投資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500萬元獎勵。對國內500強企業投資西咸新區,項目投資在1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200萬元獎勵。從獎勵資金中拿出5%,對引進項目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西咸新區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海外人才和省“百人計劃”人才,分別給予每人100萬元和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政府頒發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 鼓勵留學回國人員在西咸新區創業,開展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對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和啟動項目,給予相應額度的資金資助。
第三十三條 西咸新區高端人才優先辦理入區戶口,并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子女入學、醫療服務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其配偶、子女需要在西咸新區落戶的,不受年齡和指標限制。
第一條 對設在西咸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的一般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按12%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的出口企業,出口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經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二年。
第二條 從事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以及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
第三條 內外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四條 對投資西咸新區的資源型企業,其在陜資源開發中提取的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專項資金,準予稅前扣除。
第五條 對西咸新區范圍內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重點節能服務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第六條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第七條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對在西咸新區納稅并進入全國500強的民營企業,按企業實際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對技術先進性服務外包企業和示范園區實行稅收優惠,支持其加強技術研發和自主創新。對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中的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條 西咸新區保證落戶項目建設用地。西咸新區土地供應、土地計劃指標單列,土地供給量占全省的比例平均在30%左右。省政府支持西咸新區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先行先試,在全省范圍內異地劃補、增減掛鉤和占補平衡。
第十條 西咸新區實行相關產業地價優惠。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金融機構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土地供應計劃,所需用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招、拍、掛后,給予出讓地價30%以內的財政支持。
第十一條 投資西咸新區重點示范鎮建設,所繳納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費,全額返還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為每個重點示范鎮提供1500畝土地增減掛鉤指標,鼓勵農村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
第十二條 優先在西咸新區布局由中、省審批或核準的水利、交通、生態環境、特色農業、物流、文化、旅游等重點項目。支持有市場、有效益的資源就地加工轉化。配套中、省投資,加大對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和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重點項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專項支付力度。將部分公益性項目的國債轉貸資金逐步轉為撥款。
第十三條 西咸新區與陜北能源基地建設對接。5年內在西咸新區有重大產業投資的企業,優先參與陜北資源開發。鼓勵在陜資源開發企業在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參與西咸新區建設。實行陜北能源兩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與西咸新區建設掛鉤。
第十四條 在西咸新區空港新城國家級西安綜合保稅區B區投資的企業,享受與西安國際港務區同等的國家有關保稅物流及口岸通關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對重點物流企業的運輸、倉儲、配送、信息設施和物流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資金扶持。
第十六條 設立城郊“菜園子”工程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在西咸新區發展都市農業,建設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蔬菜生產基地。支持農產品“百庫”(氣調庫、冷庫)建設,每座庫補助100萬元。
第十七條 在西咸新區建設國家級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示范基地,優先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重點科技企業。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高新技術研發聚集地、孵化基地和產業化基地,相關項目免繳部分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企業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十八條 對于規模以上的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西咸新區合作新建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個給予20萬元以上獎勵;對新設立的規模以上企業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300萬元以上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以上獎勵。
第十九條 支持企業應用科技創新成果,對承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西咸新區內成功轉化的企業,給予其技術合同交易額的20%、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或貼息。
第二十條 對服務外包重大項目實施獎勵,對參與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的機構給予資金支持。
第二十一條 對軍工單位依托軍民結合型創新企業實施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就地轉化的,根據銷售規模和貸款規模,給予貸款人貸款額5%、不超過500萬元貼息支持。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對新區范圍內經認定的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按項目年實際節能量,給予每噸標煤3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鼓勵各金融機構在西咸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營業場所,在土地、稅收優惠基礎上,五年內入住西咸新區的新注冊金融機構,免繳所有登記類、證照類、鑒證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獎勵在西咸新區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補貼其在西咸新區購置、自建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
第二十四條 對新引進金融機構,實行當年營業稅增量全額返還。自納稅年度起三年內,全額返還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第四至五年,返還企業上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第二十五條 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逐步增加直接融資比重,設立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為重點培育的后備企業墊付上市前期費用。墊付每戶企業的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在3年內未實現上市的企業,要如數退還墊付資金;成功上市的企業,除墊付資金作為獎勵外,對領導班子給予一定獎勵。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債權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
第二十六條 積極探索抵押或質押等多種貸款擔保方式,支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和典當公司,對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公司,按照平均擔保額的1-2%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經批準給予擔保業務三年免征營業稅政策。
第二十七條 省、市財政安排30億元資本金,建設西咸新區融資平臺。設立西咸發展基金,主要用于西咸新區基礎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扶持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商貿、旅游等現代服務業的集群化發展以及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
第二十八條 對企業設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優先支持列入國家計劃,爭取國家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在獲得國家批準后,省上按照“參股不控股”原則,每支基金投資1000-5000萬元。
第二十九條 西咸新區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鼓勵企業參與科技型企業和小型企業股權轉讓系統。開展環境容量有償使用、碳排放、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水權交易,試點能源、礦產資源、土地等交易。
第三十條 對世界500強企業投資西咸新區,項目投資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500萬元獎勵。對國內500強企業投資西咸新區,項目投資在1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200萬元獎勵。從獎勵資金中拿出5%,對引進項目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西咸新區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海外人才和省“百人計劃”人才,分別給予每人100萬元和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政府頒發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 鼓勵留學回國人員在西咸新區創業,開展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對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和啟動項目,給予相應額度的資金資助。
第三十三條 西咸新區高端人才優先辦理入區戶口,并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子女入學、醫療服務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其配偶、子女需要在西咸新區落戶的,不受年齡和指標限制。